基诺族的历史
在1949年以前,基诺族社会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向阶级阶段渡阶段,由父系氏族制取代母系氏族制,大约也只有300余年历史,现在日常生活中母系氏族公社的遗俗还相当多。如在隆重的“上新房”仪式中,第一个手持火把登楼点燃火塘的是氏族内最年长的女性;在成语和古老的祭词中有“母亲是家长”的古训;只有母亲才有权为生病的子女杀鸡“招魂”;村社长老虽已是男性,但至今人们仍沿用母系氏族公社时代的称号“左米尤卡”,即村寨的老奶奶。基诺族的村寨,是由几个不同氏族的一些个体家庭组成的地缘村落。每个村寨都是一个自然经济的农村公社,村社各有自己的边界,其他村寨的人不得越界耕作。村社内部的土地占有制大致有:村社为单位的土地共有制;以氏族为单位的土地共有制;个体小家庭的私人占有制。但公有制是主要的。在农业生产中盛行换工互助,狩猎中盛行原始平均主义的分配原则。原始租佃、雇工、借贷关系已经发生,但并未出现不劳而食的剥削者。新中国成立以后,党和人民政府派工作队进入基诺山,宣传党的民族政策,帮助基诺族人民发展生产,在党的领导下,通过发展生产和文化,使基诺族社会由原始社会的农村公社向社会主义直接过渡。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,基诺山因地制宜,实行多种经营的方针,采取以林为主,生产不断发展,生活不断改善。现在改变了过去刀耕火种的落后耕作方式,兴修了水库,建起了水电站,基诺山寨有了电灯。开始使用拖拉机,农产品加工也用了机器。砂仁、茶叶、紫胶等经济作物收入在总产值中的比重逐步增加。文教卫生事业也有了较大发展。多数适龄儿童能入学读书,还有一些青年在大专院校深造。乡建立了卫生所,保证了人民的身体建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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