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昌族的历史
明清两代在德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,阿昌族地区在干崖、南甸、猛卯、潞江诸土司的统治之下。民国时期,云南地方军阀在阿昌族地区设立设治局推行保甲制度,改头人为保长,在自然村分设甲长。 社会经济方面,1949年前,阿昌族地区封建领主经济已开始向封建地主经济转化,普遍发生典当、抵押和买卖土地(但买方必须承担对封建领主的贡纳)现象,不少阿昌人沦为附近汉、傣族地主的佃户。从经济文化类型上看,阿昌族最初以采集、狩猎为主要经济文化类型。汉文记载,当时的经济文化景观为好居高山,刀耕火种。性嗜犬,祭必用之(乾隆《腾越州志》),以杜鹃为雇工,此鸟鸣则宜耕地也。并且好食蛇,赤手握之,置之于器,负而卖之,不畏其啮(光绪《云龙州志》)。 据史书记载,在唐宋时期,阿昌族先民形成较大的部落或进入部落联盟阶段。宋元时期,阿昌族开始从事和发展犁耕农业,种植水稻,在农业生产中能使用20余种铁农具,并且牛耕。从此进入了犁耕农业的经济文化类型阶段。 1952年梁河成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,户腊撒成立了相当于区级的阿昌族自治区,潞西县高埂田、梁河县丙界和关璋成立了3个阿昌族自治乡。八十年代以后,改设曩宋阿昌族乡,九保阿昌族乡和撒阿昌族乡。通过民族乡的建立,扩大了阿昌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,许多本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得到挖掘和发扬光大,并以独特崭新的面貌呈现于世人面前。如梁河地区培育出了优良的水稻品种,户腊撒地区除大面积改造农田外,还开展了多种经营,刀具生产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到50种左各、120多个花色,受到了国内外消费者的普遍欢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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